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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4次被判死刑终无罪 念斌获国家赔偿119万余元

[2016-01-03 21:17:26]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编辑:大亮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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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省高级法院30日发布消息称,该院近日对引发广泛关注的念斌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决定:维持福州中级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念斌获赔1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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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是念斌和福州中院在国家赔偿方面的主要分歧,念斌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达到1000万元,而福州中级法院决定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

  对此,有法律专家表示,国家赔偿法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计算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应参酌受害人遭受的肉体、精神等方面的痛苦程度,赔偿义务人违法情节等,但上千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尚无先例。从近年来一些引发广泛影响的冤假错案的国家赔偿实践看来看,浙江张辉、张高平叔侄再审改判无罪后,两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后分别获赔110万余元;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其父母获赔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其中的100万元为精神损害赔偿金。

  福州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基于念斌被错误定罪、长期羁押以及工作、生活和家庭关系等受到影响的具体情况,福州中院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

  福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或部分执行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二审改判无罪,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为福州中级法院,对于念斌法定的赔偿项目和方式为:支付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这是被受害人丁家、俞家打砸的念斌和他父母居住的家。

  12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近日对引发广泛关注的念斌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决定:维持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念斌获赔1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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