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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方便面不适索赔 获刑八年法院:已轻判

[2016-01-13 09:01:20] 来源:网易新闻 编辑:大付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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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黑龙江的货车司机李海峰在2014年末购买4包今麦郎方便面充饥,随后发现方便面过期且醋包有异物,向今麦郎公司索要4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今麦郎公司报警,李海峰被河北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

男子吃方便面不适索赔 获刑八年法院:已轻判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表示已考虑到李海峰敲诈行为未遂,从轻判决。

  但是,在不少人看来,购买到过期商品,曝光维权是消费者的权利,如今李海峰为何因“维权”而起,以 “敲诈勒索”而终,两者边界究竟在哪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说,曝光有两点需要把握,一是真还是假,他就是买了几包过期方便面且醋包里有结晶,并且得到了解释,这个情况,他曝光别人产品质量说有致癌物质、吃了拉肚子等等,说的这些都不是事实。

  曝光真相永远受欢迎,但是编造是不正当的。第二点,涉及到以声称编造他人产品质量有问题,向公众发布,特别是自媒体时代,足不足以导致被害人违背自己的意志来处分财产,在自媒体时代、在厂家非常在意产品质量的时代,编造他人产品有致癌东西散播,对于产品形象和品牌有不良影响,并足以导致他人违心、被迫处分财产或给予财产。他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的特征。

  但是,阮齐林认为,从李海峰个人影响力及可能的获赔结果来说,八年六个月的定罪量刑过重。李海峰索赔未遂,对厂家产生的影响力很小很小,从这个意义上讲,他虽然要这么高额的赔偿,但是他这种微弱的影响力,显然不可能获得如此大的赔偿,不能以敲诈数额特别巨大来定,从轻减刑的幅度应该大一些,最多判三年左右。

  李海峰的母亲谷玉秋表示,目前已向邢台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已被受理。四包方便面引发的天价维权一案将有怎样的结局?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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