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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长与女子裸死车内 身下压着避孕套

[2015-10-27 14:41:50] 来源:中国青年网 编辑:李树柳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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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二十年前发生的一宗死亡案件,让死者家属吴燕一直如鲠在喉,揪心难眠。原琼山市云露派出所所长吴卫飞是吴燕的同胞二哥,当时与海南省某公司旅行社一名黄姓女售票员一起死在自己大哥家的车库里,后法医鉴定,她二哥和黄某两人的尸体尸斑均呈樱红色,血液呈鲜红色,这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典型尸体现象。

  被告不立案的有关证据材料不应当公开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案采访了琼山公安分局法制科和政治处两位负责人。法制科负责人认为,事发后,省公安厅有关领导及刑侦技术人员、原琼山市公安分局领导、干警、法医等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及访问。

  当时现场勘查人员组织有序,分工明确,监督到位,现场保持完好,勘查取证有序无遗漏,没有发现伪造现场的迹象及可能性,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依据充分。经法医鉴定:吴卫飞和黄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经现场勘查及访问,可以认定吴卫飞的死亡是自己疏忽大意造成。2002年9月6日,原琼山市公安局已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十多年来,吴卫飞家属对吴卫飞的死亡及鉴定结论产生质疑,多次上访各级部门要求对吴卫飞的死亡进行重新调查及立案侦查。琼山刑警大队多次派员调查,均没有发现新的证据,所以不能重新立案侦查。

  该负责人还表示,关于对吴卫飞的死亡原因问题,琼山公安于2004年4月7日召开专题会议,邀请省公安厅控申办、法医、市公安局刑侦技术人员及吴卫飞的家属吴坤兴等人到场,对吴卫飞的死亡情况,死亡原因及鉴定结论进行具体的分析、讲解,大家一致认为,原法医结论正确,吴卫飞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针对吴卫飞家属要求立案侦查的诉求,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海口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及琼山区检察院、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均有过明确答复,原琼山市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是正确的。”该负责人强调说。

  记者随后在琼山公安分局的答辩状上还看到:“原告要求将吴卫飞非正常死亡的鉴定结论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向原告展示并完整复印交给原告,没有法律依据。早在2003年7月15日海南省公安厅控申办已书面答复吴燕,根据有关规定,除鉴定结论外的其他资料不能交给原告,原告起诉状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针对的是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并未规定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有关证据材料应当公开。”

  该代理人还称,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双重性质,在对吴卫飞死亡一事件作不予立案决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是依据《刑事诉讼法》作出的决定,履行的是刑事司法机关的职责,不适用行政机关应当遵守的规定。因此,原告要求复印的资料不属于公安机关应当向原告公开的执法信息。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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