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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女童被打昏迷续:非生父打伤 是继母所为

[2016-01-23 11:25:49] 来源:网易 编辑:李木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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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在慈溪附海打工的贵州男子殴打年仅3岁的亲生女儿导致其昏迷的事情。报道一经发出,便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不过昨天晚上从慈溪公安传来消息,三岁女童不是生父打的,而是继母。

  不过昨晚,慈溪公安通报了最新进展。事件出现大反转:

  昨天晚上10点多,慈溪公安局官方微博“慈溪公安”发出了一则警方通报:2016年1月20日11时许,慈溪警方接到医院报警称一贵州籍女童邓某某(女,3岁,暂住附海镇南圆村)疑似被父母故意伤害,后转至杭州儿童医院抢救,慈溪警方接报后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刑侦大队、附海派出所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专案组兵分两路,一方面在女童住处周边取证调查,另一方面立即赶赴杭州对该案进行进一步调查。经查,女童邓某某于1月20日在租房内被母亲(继母)夏某某(24岁,贵州水城籍)故意伤害,目前,涉案当事人夏某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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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女童继母构成伤害罪 生母可提出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现如今条件下有什么样的措施制裁这种恶行?

  按照慈溪警方的最新通报来看,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春钢告诉记者,小女孩伤势很重,继母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

  对于目前的情况,大家都非常关心小女孩以后的生活,对此,吕春钢表示,在这个事情中,虽然犯法的是继母,但亲生父亲也没有尽到照顾的责任和义务,小女孩的亲生母亲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对女儿的人身保护,甚至提出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吕春钢介绍说,其实,目前,儿童权益保障方面法律规定都是有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去年1月1日正式实施),更是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在工作中发现以及单位、个人举报的监护侵害行为,情况紧急时将未成年人带离监护人。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包括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因受到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必要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这个意见里规定得非常细致,比如,学校、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等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吕春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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