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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家中遭猥亵母亲讨说法却因寻衅滋事被拘禁

[2015-10-30 15:56:12] 来源:网易新闻 编辑:付平琴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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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9月13日16时左右,进贤县南台乡14岁女孩小琴(化名)在家遭到56岁男子于某的猥亵。14日,当地公安机关对于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我是一个留守儿童,那天在家遭到这样的暴行,是我最羞人的事。从那以后,我有些精神恍惚,那个陌生人的阴影挥之不去,晚上睡觉会时常惊醒。而且现在有同学知道这个事情后,对我指指点点,我自己都觉得没有脸面与其他同学玩耍。”小琴哭诉道。

  涉事者被行政拘留7天

  据小琴家人反映,事发当天,南台乡派出所将于某和小琴及家人带到派出所询问调查,但是始终没有来事发现场勘查。“家里被盗报案后,警察都要来现场一趟,怎么出现这种恶性案件后,警察却不到现场仔细调查了解就定案?”小琴姐姐吴亚亚说,“我们质疑南台派出所处理此案有失公允”。

  未到现场勘查,未进行详细调查,当地公安局是如何作出对于某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的?在由进贤县公安局开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上,记者看到上面写着:“经调查,于某与小琴聊天,于某言语轻佻,并强行用手摸小琴的胸部,被害人小琴极力反抗,于某在猥亵小琴后离开小琴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及《江西省公安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七十二条,现决定行政拘留七日。”

  受害人母亲被拘留多天 公安未给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于某行政拘留释放后,拒绝对小琴及家人赔礼道歉。10月22日9时许,小琴母亲黄女士到于某家中理论,期间两人发生争执,于某和黄女士扭打在一起,随后黄女士报案。警方到场后,双方才停止冲突,黄女士也回到自己家中。当天11时30分左右,南台乡派出所民警对黄女士实施了抓捕,理由是“寻滋闹事”,决定对其拘留15天。而于某没有因为此事受到处罚。

  小琴的家人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当天黄女士在于某家理论的视频。记者看到,在视频中,黄女士除了扭打和推搡,并无过激的攻击行为。

  截至记者发稿前,黄女士已经被拘留了7天。据小琴家人反映,他们至今未收到任何当地公安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拘留通知书。对于拘留黄女士一事,进贤县公安局的回复是,该案是按正常手续执行的。

  27日,记者曾到于某所在村庄,欲找其了解情况,可是于某家大门紧闭。在村中,记者找到了于某的堂哥,不过其表示并不清楚于某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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