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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提请审议 长于半年项目每三月公开一次

[2015-10-31 17:49:13] 来源:未知 编辑:潘正光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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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央广网北京10月31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十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捐赠总量从2005年的不到100亿,发展到2014年超过1000亿元。然而,我国的慈善事业立法,却一直处于空缺的状态。

 

  央广网北京10月31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十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捐赠总量从2005年的不到100亿,发展到2014年超过1000亿元。然而,我国的慈善事业立法,却一直处于空缺的状态。

  今天,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议至今,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可谓是“怀胎十年”。慈善法草案,共11章115条,在规范慈善行为、加强慈善监管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同时还明确了违规的法律责任。草案中都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社会各界对慈善立法有哪些期待?

  去年周筱赟一封写给民政部的实名举报信,震动了中国慈善界:“嫣然基金唇腭裂手术人均成本高达9.9万元,远高于同类手术5000元的报价,7000万善款下落不明。”虽然最终审计结果澄清,并不存举报中的问题,但从“郭美美”到嫣然天使被质疑,“慈善组织透明度”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然而,其实包括嫣然天使在内的大部分基金会,每年都会公开一份完整的审计报告。为何仍经不起质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此前解释说,这与信息公开的角度有关:过去他是把每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布。这次举报人提出的角度不一样,是若干年延续性的专项基金的整个运作情况。从这个角度提出疑问,可能和过去公布的角度不一样。

  慈善组织究竟该公开哪些信息、如何公开?慈善法草案中,对信息公开做了专章规定。“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募捐和慈善项目的运作情况,公开募捐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具体情况”等等。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只有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增强慈善活动透明度,才能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信息公开,是规范慈善行为的重要举措。草案区分不同主体、不同环节,对信息公开做了专章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去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慈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时限也有所规定,但对拒不履行公开责任的行为,却无法明确处罚措施。草案此次明确,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慈善组织,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登记证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原来没有基本法的时候,公开透明有随意性。愿意公开就公开,不愿意公开你也没办法。你最多就是个一般性的政府文件,一般性倡导,没有法律就是边界不清。有了基本法之后,说实话公民就可以拿着这个法律跟你打官司。

  同时,对于慈善组织具体应公开哪些信息,草案也做了详细规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助、慈善项目等情况,都在应公开的范畴中。

  王振耀表示,公开哪些内容,列的非常具体。过去没有系统的法律规定,有时候网上要求的公开信息,要么就过度,要么就模糊。比如传统一句话“每一张发票都要公开,你做善事还不能公开吗?”这样就煽动了一些社会情绪。其实公开也是有法律边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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