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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模被踢事件引各方关注 多家店主联名呼吁规范拍摄

[2019-04-11 17:38:00] 来源:转载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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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9日,童模妞妞拍摄时遭其母踢踹,引起网友与淘宝商家公愤。目前,已有110家淘宝店联名呼吁规范童模拍摄行业,推动童模保护。“商家与品牌联合起来,严格规范童模拍摄

  妞妞事件背后的童模、童星现象

  其实当童模、童星并不轻松。随着2016年《爸爸去哪儿》《爸爸回来了》等明星亲子节目的热播,荧屏上,小朋友的天真无邪与童言无忌为观众带来了无尽欢乐,从节目中走出的童星也越来越多。

  加之网店模特风盛行,不少孩子也加入了这个队伍。

  童星行业既是朝阳产业,同时也是争议比较大的行业。在杭州,一线童星日收入可达五位数。

  还在读小学的杭州男孩程程,上百场走秀与通告、和30多位明星的合作、近千分钟的舞台表演时间,他凭借坚毅的性格与专业素质受到了行业内的肯定。

  每次T台走秀时,主办方都会邀请程程担任首秀出场,上千人的秀场里他的开场舞可以点燃现场气氛。

  学习特长不能耽误学业,排练时的空闲时间都会让程程学习功课。

  有时为了配合客户,程程每天下午放学后都要拍到晚上10点,大型服装订货会期间甚至还会拍到半夜。

  活动多的时候,发高烧的程程为了不影响演出,坚持在台上完成表演再去医院。

  有时带病演出,前一会儿40℃高烧还在医院验血,演出结束后才去拿化验单。妈妈说:“这次经历之后,我再也不会让程程这么辛苦了。”

  童模行业虽然看上去很美,但其中包含了不少的法律问题

  聘用童模进行拍照是否合法?

  成为童模的道路上又包含着哪些法律风险?

  浙江劳动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华认为,首先,临时聘用童模拍照是合法的。从法律层面上讲,也就是指短期的合作,即经纪公司或广告公司和童模的父母(法定代理人)签订临时的合作协议。

  对于儿童模特而言,因为年龄、居住、经验或者其他不确定因素太多,一般没有必要和哪家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合同。童模和经纪公司或广告公司的合作一般采取临时的合作形式,也就是如果有工作才找童模,双方在工作上合作一次,拍摄结束后大家就各不拖欠。

  不过,如果长期聘用童模作为一种职业,那在法律上就一定有障碍。《未成年保护法》第38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劳动法规定,童工(16周岁以下)是绝对禁止的,包括童模。

  让孩子从事童模演出,律师认为这是有前提的。在确保孩子自身学习以及发展的前提下,去参加临时的童模展出,某种意义上来讲,可以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但是,如果放弃学习,完全将自己的孩子当成“摇钱树”,牺牲其健康来赚取金钱,这无疑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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