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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模市场大揭秘 月入两三万 童模被家暴并非个例

[2019-04-12 10:27: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网络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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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9日,一位童模遭母亲脚踹的视频在网络热传。事后,女童母亲发声明称系教导动作稍大,并无虐童之意。10日下午,记者从杭州市妇联了解到,关于该母亲是否存在家暴行为,目前市妇联正在进一步核实。

  律师说法

  家长做法涉嫌违法

  广告公司可能被罚款

  就童模被母亲脚踹一事,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认为,该女童母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和《广告法》相关规定。

  常莎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相关规定,该母亲对该儿童连骂带打,实施了精神上、身体上的侵害,应被认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家暴行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视频中儿童未超过10岁,该广告公司则涉嫌违反《广告法》中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该广告公司有可能受到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可能受到被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最高额为100万元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至于有网友质疑女童母亲和相关店铺涉嫌雇用童工,常律师告诉记者,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儿童模特属于文艺工作者的一类,因此在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招用儿童模特是不违反法律有关适用童工的规定的。

  常律师表示,在童装市场火爆的背后,童模们的权益保护却成了法律的灰色地带。由于儿童自我判断能力较弱,在“要不要成为童模”问题上基本上由家长说了算,完全没有自我选择的余地。渐渐的,童模也成为家长和商家手中获利的棋子,是整个童装产业链中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环节。

  我国《反家暴法》中第十三条规定了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常律师也呼吁公众,如果看到有儿童遭受侵害,可以及时报警,尽力保护儿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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