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区一家医院以扩大经营规模等为由,许以较高利息,从2009年1月至2015年6月,医院先后向医院内部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借款6.5亿余元,涉及2300余名集资参与人,案发前返还3.4亿余元,尚欠3亿余元。
陈某某在此期间担任该医院院长。法院一审判处该医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责令医院将未退还的部分,返还相应集资参与人。宿迁中院在17日上午的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这一典型案例。
“找赞助,他大笔一挥给了3万”
“我当时听说他喜欢搞活动,于是找到了他。他很大方,马上批了三万元。”在宿迁工作的彭先生说,他六七年前从外地到宿迁工作,由于经常需要搞活动,他找到了宿迁市区某医院院长陈某某。结果陈某某在听完彭先生的介绍后,大笔一挥,赞助了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