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是住院还能领钱获利!
原来,南岭医院与工伤病人,两者都为了共同的利益诉求。一个只管开单算费用,一个则免费吃喝打牌寻开心,就是联手做局,薅起了工伤基金的羊毛。
医院和工伤病人就这样结成了“利益结盟”。医院无需提供诊疗服务,出院时则每个“病人”被消费上万元的医疗费。除去给每位“病人”1000元左右的好处费和一些药品,医院还能在每个工伤病人身上净赚上万元。
为了弄清“老工伤”病人再次入院,医疗机构需履行的职责,记者走访了长沙同样作为省工伤定点的医疗机构。该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伤病人不仅入院要严格把关,作为医疗机构在治疗期间也需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记者从湖南省工伤保险经办处了解到,2018年基金运行情况尚有结余。即便如此也不允许肆意挥霍,对于虚增医疗费用的医疗机构,监管部门将采取拒付费用、取消定点等一系列监管措施。
小编想说,如此骗保行为,肯定不是某位医生的个人行为。首先单个医生不可能有这么大的胆量,更不可能有这么大的能力控制整个科室甚至整个医院。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此骗保,获利的不是某个人。一个医生掌控着再多的骗保“病人”,可最终非法获利的钱并不是归他个人,而是为医院“创收”。
所以说,在这家医院内,不管是否亲身参与到骗保,只要拿着医院工资的工作人员,都是获利者。很有可能是管理层授权科室,科室指使医生完成了这一系列的骗保行为。
至于这家医院和这些所谓的“病人”会如何处罚,现在还不得而知。不过,小编倒是搜索了一下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的公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样的事情曝光出来,当事人接受惩罚是可想而知,而对于主管部门,当地医保局是不是也应该做个检讨?身为主管部门,事情就发生在眼前却始终没有发现?其中隐藏并不深的黑幕被远道而来的调查记者轻易发现,别告诉我是灯下黑,我不信!
工伤基金是保障每个劳动者因工作发生意外的救命钱。是所有参保人共享的统筹资金,就像是一艘大船,看似和自己很遥远,其实每个人都在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