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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万房千元贱卖却背上举巨债 揭秘“以房养老”骗局

[2019-05-07 18:13: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网络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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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还记得两年前“以房养老”的骗局吗?“价值700万的房子被1000元贱卖还背上巨债”的案子判了。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艳彬集资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广艳彬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判决

  诈骗7500余万元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艳彬集资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该案件由北京市二中院审理宣判。据判决书显示,广艳彬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1月20日被羁押,同年2月27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广艳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广艳彬于2014年至2017年1月间,向被害者潘某、韩某等48人虚构澳大利亚悉尼国际娱乐城投资项目、投资理财等事实,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上述被害人的集资款。

  广艳彬还把段某、王某1等被害人介绍给从事民间借贷的邵某、龙某等人,唆使被害人抵押自己的房屋进行民间借贷,将所借款项交给广艳彬“投资”。广艳彬采用上述手段,先后骗取上述被害人集资款共计人民币7500余万元,并用于赌博、挥霍及归还个人债务等。

  截至本案立案前,广艳彬已归还部分被害人2000余万元,其辩护律师称,广艳彬无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应酌定从轻处罚。

  经查,本案认定广艳彬集资诈骗7500余万元,已扣除了其向被害人支付的利息部分;广艳彬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集资款,其返还利息系犯罪的手段,不能作为对其从轻处罚的依据。广艳彬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为诈骗唆使被害人抵押房屋借贷,并将诈骗款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不能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广艳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广艳彬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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