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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4小时猎杀214只野生鹭鸟只判两年半?案件回顾与分析

[2019-05-13 11:53:00] 来源:互联网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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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还记得去年被非法猎杀的那214只野生鹭鸟吗?猎杀他们的人终于判刑了!自2018年4月至7月间,王某华、蒋某炎和孙某霞三人就合伙在禁猎期内多次使用气枪等禁用的猎捕工具到邵武市、光泽县等地猎杀鸟类,并将猎杀的鸟类销售给浦城多

  案件分析

  看到那些鹭鸟尸体的每一个人都难以压抑住自己心中的怒火,恨不得对这些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人处以最严厉的处罚!但是判决下来,可能让每个人都失望了。那么,如此判刑是否过于轻呢?我们抛开情理从法律法条来看!

  首先,先需要了解两个罪行:非法狩猎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非法持有弹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意!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数量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持有、私藏军事系统或非军事系统的公务用枪、弹药的;对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抗拒收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的等。

  通过法律条例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对其三人的判处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让很多人寒心的是,我们每个人甚至地区国家保护了如此久的动物,就被这些人无情的杀戮买卖!姑且不说鹭鸟是否真的有食用价值,我想大部分人都吃的一个猎奇,恐怕都不知野生动物含有多少的细菌病毒!

  小编点评

  非法猎杀鹭鸟最后三人的判决,更多是道德层面的难以接受,从法律管制的角度来,确实如此,但是从道德方面,他们确是犯了无法原谅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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