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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班幼童被老师扎针 嘴唇大腿根部有“针眼”

[2015-11-03 11:09:43] 来源:光明网 编辑:李树柳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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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家住房山区良乡的王女士发现3岁儿子的身上有多处类似针眼的红色斑点,孩子称此为幼儿园老师所扎。昨日上午,北潞园派出所办案民警称,幼儿园内两名涉事老师已被拘留。房山区政府称已成立工作组进驻涉事幼儿园调查。

  涉案老师被警方刑事拘留

  昨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北京爱贝艺术幼儿园,幼儿园照常营业,多个班级正在上课。高级托管班里6位孩子的家长在门外等候,事发至今,一直未有负责人出面解释相关事宜。

  记者多次联系、致电该幼儿园园长皮伟,皆未得到相关回复。

  昨日上午,房山区北潞园派出所办案民警称,两名涉案老师已被带走拘留,接受调查。房山区教委工作人员称,涉案老师的教师资质等问题仍在调查中。

  昨日,房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称涉事老师共两人,张某(带班老师,女,28岁,河北省人)和牛某(保育员,女,32岁,房山区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被房山警方刑事拘留。房山区委区政府已成立工作组进驻该幼儿园调查,案件仍在进一步工作中。

  房山区政府新闻办称,北京爱贝艺术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幼儿园,于2009年10月29日经房山区教委会同相关部门批准设立。截至10月31日,该园共9个教学班,在园幼儿155人,教师24人。

  房山区政府新闻办表示,将积极督促该幼儿园协助办案,并进行相应整改。房山区将进一步严格审查幼儿园审批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对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幼儿园严肃处理。

  律师说法

  北京众泽妇女儿童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吕孝权律师:遇到孩子在园内疑似被侵害的事件,建议家长维权前先报警,以固定证据。

  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就读期间,学校负有保护他们人身不受伤害的义务。伤者在校内受伤,学校对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伤者可同时向伤人教师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或单独向该教师及学校要求民事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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