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基础上,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要负责在10月底前推进中央与地方两级运营管理等系统升级,收费站、收费车道、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门架系统硬件及软件标准化建设改造,并开展系统联调联试,12月底前基本具备系统切换条件。
《通知》要求,2019年底前各省(区、市)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同时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在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2019年底前完成ETC车载装置技术标准制定工作,从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此外,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
为了强化资金支持,《通知》允许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截至2014年底符合政策规定的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同时,鼓励各地通过市场机制筹集资金,中央财政通过结构调整安排车辆购置税资金,对各地相关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予以适当补助。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截至5月18日21时,据初步统计,天津、山西等14个省(区、市)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要求迅速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报省政府研究决定。
“与此前相比,2019年物流降成本在破除制度性制约方面力度更大,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虽不是直接降低过路费,但对整个路网运行效率的提升是有很大作用的。”交通部交通科学研究院现代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彦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