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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驾照可分科目异地考试 公安部10项便民措施解读

[2019-05-23 10:42:00] 来源:燕赵都市报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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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公安交管部门通过“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群众、让企业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昨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公布了公安部10项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落地情况
  理好财5月23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公安交管部门通过“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群众、让企业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昨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公布了公安部10项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落地情况,除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尚未具备上线条件外,其余9项措施将于6月1日起在石家庄施行。

驾照可异地考试

  5类业务“异地通办”

  1。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解读:

  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实现全国“一证通考”。 条件:

  适用于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

  流程:

  驾校报名、参加培训、互联网上考试预约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核发驾驶证。

  2。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解读:

  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减轻往返考试负担。 条件:

  自2019年6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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