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产已转移至蔡某名下,案涉第三人权益,且为了防止日后第三人蔡某以不知情为由阻挠执行,四名执行干警商议后决定赶往成都将查封裁定书送达给蔡某,并将具体情况当面告知蔡某并作执行笔录。
当执行干警在成都找到蔡某时,蔡某迫于巨大的压力,同意联系其亲属前去华坪法院解决此案。一周后被执行人蔡某明主动联系了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并委托他人于2019年4月9日到华坪法院全部交清了执行款。
律师:转移隐匿财产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河南金色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翟鹏超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者,执行前转移财产属于恶意逃避债务,这种行为可被撤销,并需赔偿债权人损失,但是损失的界定比较困难;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般来说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况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七年。
恶意配合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