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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颁布最严禁犬令 这35个品种犬不可在小区内饲养

[2019-06-13 09:44:00]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网络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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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你们小区有人养大型犬吗?常见的萨摩耶、德牧、中华田园犬等35个品种的犬只拟禁止在湖北物业区域内饲养。6月12日,湖北省公安厅官网发布了《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2、以下猎犬

  阿富汗猎犬(AfghanHound)

  巴山基猎犬(BassetHound)

  寻血猎犬(Bloodhound)

  苏俄牧羊犬(Borzoi)

  猎狐犬(Foxhound)

  灵缇(Geryhound)

  猎鹿犬(Deerhound)

  威玛猎犬(Weimaraner)

  波音达猎犬(Pointer)

  贝生吉犬(Basenji)等;

  3、以下梗犬

  贝林登梗(BedlingtonTerrier)

  边境梗(BorderTerrier)

  牛头梗(BullTerrier)

  凯丽蓝梗(KerryBlueTerrier)

  美国斯塔福郡梗(AmericanStaffordshireTerrier)等;

  4、以下非运动犬

  比特犬(PitBullTerrier)

  斗牛犬(BullDog)

  松狮犬(ChowChow)

  大麦町犬(Dalmatian)等;

  5、以下其他类别的犬

  土佐犬(Tosa)

  秋田犬(Akita)

  雪达犬(Setter)等;

  6、以下柴犬

  中华田园犬(Chinese Pastoral Dog)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各地个人禁养犬只标准已经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明确的,从其地方规定;未制定标准的,以本标准为准。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6月12日起,至6月18日17时止。

  电子邮件地址:HBZAZDZAK@QQ.COM

  信件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181号北213办公室,戴警官收,邮编:430070。

  从2016年起,湖北省就已经开始施行禁养大型犬的规定。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还特别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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