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下猎犬
阿富汗猎犬(AfghanHound)
巴山基猎犬(BassetHound)
寻血猎犬(Bloodhound)
苏俄牧羊犬(Borzoi)
猎狐犬(Foxhound)
灵缇(Geryhound)
猎鹿犬(Deerhound)
威玛猎犬(Weimaraner)
波音达猎犬(Pointer)
贝生吉犬(Basenji)等;
3、以下梗犬
贝林登梗(BedlingtonTerrier)
边境梗(BorderTerrier)
牛头梗(BullTerrier)
凯丽蓝梗(KerryBlueTerrier)
美国斯塔福郡梗(AmericanStaffordshireTerrier)等;
4、以下非运动犬
比特犬(PitBullTerrier)
斗牛犬(BullDog)
松狮犬(ChowChow)
大麦町犬(Dalmatian)等;
5、以下其他类别的犬
土佐犬(Tosa)
秋田犬(Akita)
雪达犬(Setter)等;
6、以下柴犬
中华田园犬(Chinese Pastoral Dog)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各地个人禁养犬只标准已经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明确的,从其地方规定;未制定标准的,以本标准为准。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6月12日起,至6月18日17时止。
电子邮件地址:HBZAZDZAK@QQ.COM
信件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181号北213办公室,戴警官收,邮编:430070。
从2016年起,湖北省就已经开始施行禁养大型犬的规定。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还特别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