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实行犬只强制免疫、登记和年检制度;单位与个人需要缴纳养犬管理费。登记的犬只死亡、丢失的,养犬人应该在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犬只,否则将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5年后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草案还规定了8类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包括餐饮场所、商场、中心城区的公园等。
两个认定引发热议
草案规定,武汉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建立由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房保障房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到底由谁来管?”对此,有委员提出疑问。他认为该项规定涉及多个部门,但责任划分不够清晰。这是此次修订最突出、亟待解决的问题。他前期调研走访,发现养犬管理问题中,物业问题最突出,但草案对于物业的管理责任未作规范。
此外,对于犬只主人的身份认定也引发热议,如果不能确定犬只的主人,所有的管理和处罚将没有依据。一名委员建议建立智能管理体系。
“犬只登记时必须在犬只皮下植入一颗电子芯片,相关费用应由犬只主人承担,管理人员扫一下就知道犬主、是否打过疫苗等相关信息。芯片也能帮走失的宠物狗找到主人,也能确认到底是谁在遗弃宠物狗。平时发现养犬有不规范行为,管理者扫一下就可知道犬主,并作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