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活动管理促进妇女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引导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同时,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及时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矛盾纠纷。
通知中要求,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把解决就业性别歧视作为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重要内容,以规范招聘行为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对妇女就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招聘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要加大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