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非机动车时使用手机、撑雨伞等行为,将被处以罚款50元。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今天披露,近期查处多起“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交通违法行为。
6月26日17时18分许,王某骑电动车时单手握把,另一只手撑着雨伞,在浦放路近鲁陈路处被闵行交警拦下。根据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得手中持物,交警依法对王某实施的“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除了雨伞外,一些驾驶员边骑车边使用手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6月24日15时49分,长宁交警在愚园路近定西路东约120米处,查处了边骑电动车边使用手机的违法人员陈某,其同样存在“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
此外,近期徐汇、金山等区交警部门也查处了多起“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交通违法行为,均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如违反,交通部门将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元。
“骑车时手持雨伞、边骑车边使用手机等行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交警部门表示,单手驾驶非机动车不容易保持平衡,特别是雨天,遇到紧急情况难以及时刹车,极易发生跑偏打滑等引发事故。
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骑行非机动车时,如有电话接入,请将非机动车停放在安全区域后接听,避免在道路上打电话、看微信,造成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