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深圳将正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办法。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共安排补助资金高达9375万元,对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家庭及住宅区分别给予资金补助。其中个人每年可获补助奖金1000元,住宅区最高奖励补助可达30万元。
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的,可获得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的采集目录。《办法》同时明确了获得奖励补助的条件,比如督导员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其他人员从事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此外,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的家庭,可获得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住宅区,可获得通报表扬并按照每千户10万元的标准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据了解,深圳各区财政每年将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6250万元,市级财政每年安排激励补助资金最高3125万元。《激励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杨雷:出台这个激励机制,实际是为了形成一个导向。也希望垃圾分类是全社会的事,需要人人都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