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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涉嫌违规捕捞海参 休渔期采捕海参数万斤

[2019-10-11 13:54: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未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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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场台风过后,8月的獐子岛又恢复了昔日的平静。和往常一样,早上6点刚过,在渔船上工作了十余年的张想(化名)换上船员专用工作服,逐个检查氧气瓶。

  而此次獐子岛在伏季休渔期开展野生海参采捕,或已涉嫌违规。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在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每年的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期间,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都应该休渔。

  此外,在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6月修订的《大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亦有关于“严禁在禁渔期内采捕特种海产品”的表述。其中,黄海区内刺参的禁渔期为6月1日至8月31日。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这一管理条例,人工养殖的特种海产品可不受禁渔期的限制,由养殖方自行捕捞。但根据獐子岛对外公布的信息,其原产地海参属当地野生品种,这无疑要受到以上条例的管控。

  獐子岛此前曾披露,獐子岛原产地海参产自獐子岛镇所属4个岛屿的周边海域,采用资源养护,不底播海参苗种,实行大雪配额采捕(对于野生区域的海参采用配额管理方式,在海参品质最好时的大雪时节采捕)。对此,有獐子岛公司内部人士和当地渔民向记者确认,这一带的海参就是“野生海参”。

  记者在进一步求证过程中,獐子岛涉嫌违规采捕的行为逐渐得到确认。9月4日,记者电话联系了长海县的渔政管理所,据工作人员介绍,该单位是政府方面对獐子岛一带海上作业,尤其是禁渔期的违规捕捞行为最直接的监管部门。

  上述工作人员称,獐子岛一带的海域首先应该遵循农业农村部对禁渔期的要求,而《大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亦是大连市方面对这一规定的补充。管理条例中特别对海参、鲍鱼、海胆等特种海产品的捕捞和禁渔期安排进行了详细说明。“獐子岛的原产地海参应受到管理条例的约束,在每年的8月份,是不允许采捕的。”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即便是拥有相关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公司或个人,也应按照管理条例进行伏季休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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