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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考试时偷苹果手机 曾在考场被偷手机

[2015-11-07 20:01:48] 来源:华商报 编辑:何亮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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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报道,西安某知名高校大三女生在教师资格考试考场盗取两部苹果6,后女生家长带起自首,由于女孩作案动机是顺手牵羊类型,且自首,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减轻惩罚。

  在考场里两考生手机被偷……11月1日教师资格考试考场发生一起盗窃案,灞桥警方通过两天的监控甄别,终于确定嫌疑人,经了解,作案的同样是一名考生。

  事件回放

  两考生手机考场被偷

  11月1日,陕师大研究生小马去灞桥区东城一中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谁知手机却被偷了。

  小马说,中午12时30分进考场后,她按监考老师要求将自己的iPhone6 Plus关机放进包里放在桌上,考试结束后却发现手机不见了。

  “同时发现手机不见的还有另一名考生,丢的是部iPhone6。”小马说,当时监考老师就报了警,20分钟后警察赶到。警察调取考场楼道的监控录像,显示两个丢手机的地方都出现过一名红衣女子,该女子翻动了失主的包并迅速离开。

  11月4日,本报A06版报道了此事。

  警方调查 监控录像甄别两天,确定嫌疑人

  公安灞桥分局纺织城派出所介入调查此事。该派出所刑侦副所长刘海平说,当时调取丢手机附近的监控,看到是一名身着红衣的女子所为,但考区很大,考场的监控探头众多,像素又不是很清楚,所以锁定嫌疑人较为困难。

  “光监控就看了两天,通过监控,发现作案女子先后两次在二楼的两个教室门口翻考生存放的包,两次作案中间间隔的时间很短。”刘海平说。

  经过一再甄别,发现红衣女子最后进入其中一间考场,通过对教室内的监控调取,得知其座位号,我们通过座位号与陕西省考试中心、西安市考试中心进行了联系,通过进一步查询,最终确定了该考生身份。”刘海平说,该考生21岁,系西安某高校大三学生。

  疑犯自首

  几次想主动把手机交给警察,就是没勇气

  随后,灞桥警方前往嫌疑人所在学校,没找到人。又到其家里,人还是没在。刘海平说,经过对其家长做思想工作,6日下午2时,嫌疑人在其母亲的带领下,主动投案自首。

  “女孩偷走两部手机后也没用,就在宿舍一直放着,目前都追回来了。”民警问女孩为何偷手机,女孩说:“到教室门口的桌上放包时,突然想起自己以前考试时, 包这么放着也被别人偷走过手机,便突发奇想,试着去偷拿别人的了……”刘海平告诉华商报记者,女孩作案动机是突发性的,没有经过预谋。但已经构成盗窃罪,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女孩很后悔,说自己当时考试时都心神不宁。尤其是后来警察在查案,心里更是害怕,几次想主动把手机交给警察,就是没这个勇气,这些天一直都活在自我良心的谴责中……

  民警心声

  考个大学不容易 实在不忍心刑拘

  办案民警说,孩子上的这所大学是名校,家长培养个大学生也不容易,这马上也快毕业了,有大好的前程等着她,怎么就犯糊涂了呢。看来平时的法律教育还是太少,实在不忍心刑拘,这要一刑拘,这娃的学业算是荒废了。

  律师说法

  已涉嫌盗窃罪 或可取保候审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永进律师表示,从人情上来讲,大家都愿意给女孩一次机会,但她毕竟触犯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盗窃一 千元至三千元即构成数额较大,应追究刑事责任。女孩盗窃两部手机价值上万元,已属盗窃数额较大,其一时兴起的行为结果已涉嫌盗窃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但她有自首这个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据《刑诉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像这位女孩这种情况,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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