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探亲假”,有人说,从来没有休过,甚至很多年轻朋友都没听说过:这是什么假期?还有这种操作?但实际上,探亲假已经实施了30多年了。
有专家表示,探亲假已经没有普遍存在的必要,建议取消或者进行改造。存废之间,对于现在可以休探亲假的朋友们来说意见不小。那么,专家的这一建议出于怎样的考虑?舆论是不是存在误解?现行休假制度中,又该如何体现探亲假的功能呢?
专家称探亲假在计划经济时期制定
已不适用当今社会
我国现行的探亲假制度是劳动者休息休假制度体系中的一部分。1958年2月9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目的是为了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1981年3月,国务院发布规定进一步完善探亲假制度,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那么,探亲假有多长?根据规定,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年出台探亲假制度,有它的实施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