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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曾爱云二审维持无罪

[2015-11-10 18:08:07] 来源:澎湃新闻网 编辑:潘正光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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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月10日,湖南高院向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的被告人之一曾爱云送达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曾爱云的辩护律师钟致远表示,将于近两日向湖南高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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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判无罪后的曾爱云(左)和他的辩护律师钟致远(右)

  11月10日,湖南高院向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的被告人之一曾爱云送达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曾爱云的辩护律师钟致远表示,将于近两日向湖南高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2015年7月21日,湖南湘潭中院对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曾爱云无罪;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判令陈华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自然、周清秀经济损失17.8万余元。

  曾爱云曾在11年中4判死刑

  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发生一起凶杀案:该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周玉衡在该校工科南楼308室遇害,并被抛尸于该校工科楼南门口通往西侧苗圃的台阶上。

  经湘潭市公安局侦查,该院2003级曾爱云、陈华章有杀害周玉衡的重大嫌疑。10月29日,曾爱云、陈华章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湘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逮捕。2004年6月,湘潭检察院以曾爱云、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向湘潭中院提起公诉。

  湘潭中院分别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作出判处曾爱云死刑、判处陈华章无期徒刑的判决。期间,湖南高院曾维持过一次死刑判决,但被最高法不核准。2013年4月17日,湘潭中院第四次一审本案,直至2015年7月才作出判决。

  法院称证据不足宣告曾爱云无罪

  湘潭中院重审查明: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被害人周玉衡均系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因周玉衡受到导师器重,陈华章对周玉衡心怀嫉妒。2003年10月,曾爱云与同班同学李某产生恋情,而此前李某与周玉衡已相恋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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