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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停车将取消人工收费 实行电子收费

[2019-11-26 08:30:00] 来源:本站整理 编辑:网络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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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律取消人工现场收费;停车位错时共享指导意见出台,一些限制场地有望作为停车场开放。昨日,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从12月1日起,北京市第三批道路停车改革将在门头沟、房山、顺义、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密云等9个区实施。

  焦点1

  道路停车位将逐步实现“应划尽划”

  随着道路停车改革工作在北京市的全面实施,停车人逐步熟悉了道路停车及缴费规则,“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观念逐步形成。市交通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容军表示,明年北京继续深入推进道路停车改革。一方面,对历史沿用和今年新增施划但尚未纳入改革实行电子收费的道路停车位,各区将加快整改,纳入第二轮改革,解决“有位失管”问题。

  另一方面,各区还将继续统筹考虑道路通行条件、停车需求等因素,合理规划施划新的道路停车位,实行电子收费,推动自治管理,解决“无位停车”问题,逐步实现道路停车位“应划尽划”、路侧空间停车区、限停区、禁停区管理全覆盖,明确哪儿能停,哪儿不能停。“道路首先是用于通行的,但目前确实存在停车资源紧张,因此需要在部分道路上设置车位,但施划车位也要保障慢行出行。”容军说。

  焦点2

  将推进车位错时共享 明确违约责任

  “停车普查显示,中心城区公共建筑停车设施夜间大量闲置与居住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并存,如能充分利用,可极大程度缓解停车难。”容军表示,明年的另一项停车收费改革的工作就是大力推进车位共享。搭建居民与停车设施供给方的对接协商平台,鼓励互联网企业、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使资源利用率得到明显提升。

  昨日,市交通委发布“北京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在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情况下应对外开放,实行有偿错时共享,优先用于居住停车。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在满足本居住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对各方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其中,各市级部门、各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共享停车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按计划推进共享停车工作。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选取典型、示范效果良好的项目,在北京全市范围内推广。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的一些限制场地也有望作为停车场向市民开放。对于利用防空地下室设置的停车设施,实行共享停车解决居住停车需求的,可以按照《用于居住停车的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减免相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用。鼓励白天发挥驻车换乘作用的停车设施(P+R停车场)夜间向周边居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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