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吸烟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500元
《条例》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武汉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执法人员介绍,罚款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禁烟区域吸烟的,如果经过劝阻立刻停止抽烟,可以不予罚款或者处以50元罚款;如果拒不改正,可处200元罚款;态度恶劣的,可处500元罚款。如果是50元罚款,执法人员可以现场收缴;罚款200元以上,则需由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10个部门联合执法各负其责
根据《条例》,我市10个部门拥有禁烟执法权,包括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城市轨道、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这些部门有权在所管理的区域进行执法。比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的控烟工作,有权进行罚款;公安部门负责校车、宾馆、歌舞厅等场所的控烟。
控烟履约职责在武汉市卫健委。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对有关部门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场所开展检查、抽查。
吸电子烟也算吸烟
《条例》明确规定:“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者有害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电子烟已被越来越多女性和青少年“看上”,而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报告已经指出,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从危害程度和危害方式上讲,电子烟与普通烟草并无本质差别。
《条例》指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或者提供香烟外观的食品、玩具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