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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死在酒桌 工友窃走财物后抛尸

[2015-11-11 18:30:00] 来源:新浪新闻 编辑:付平琴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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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死者哥哥说,“你们把他的身份证、钱和银行卡都拿走了……你们逃不了干系。”

  聋哑人死在酒桌 工友窃走财物后抛尸

两名被告在法庭表示自己有责任,但赔不起
两名被告在法庭表示自己有责任,但赔不起
死者哥哥说,“你们把他的身份证、钱和银行卡都拿走了……你们逃不了干系。”
死者哥哥说,“你们把他的身份证、钱和银行卡都拿走了……你们逃不了干系。”

  仨人喝酒时出意外俩工友称怕担责将其背到废墟处检方不起诉家属索赔49万

  文某、陶某和工友杨某一起喝酒吃饭时,发现杨某死亡,因害怕说不清要承担责任,于是两人既没报警也没有拨打999,将杨某背到已拆迁工地的僻静处扔掉,后被他人发现报警。两人被抓后,因证据不足,检察院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认为两人未尽救治责任,杨某父亲将两人告上法院,索赔49万余元。今天上午,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两人承认有责任,但表示赔不起。

  意外死亡 聋哑儿和工友吃饭身亡老父索赔

  据了解,文某、陶某和杨某都是四川老乡,4年前在一个工地打工时认识,3人都是钢筋工,案发前都在北京中天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通州区永顺镇的一个工地工作。3人偶尔外出一起吃饭喝酒。文某50岁,陶某45岁,死者杨某56岁,是聋哑人,

  杨某父亲老杨起诉称,2014年9月28日,儿子和被告文某、陶某一起在通州区永顺南街一山西刀削面饭馆吃饭喝酒,后儿子被两人背到永顺南街北侧废墟处抛弃,当晚10点被发现已经死亡,后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

  2015年8月,通州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对二被告作出不起诉决定。

  老杨认为,两被告和儿子一起吃饭喝酒,儿子出现不良症状后,两被告非但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反而将其抛弃于隐蔽处,导致无人发现,无法救治以致死亡,两被告对儿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公安机关没有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但两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种损失共计49万余元。

  老杨表示,他家里的生活非常困难。妻子在杨某10岁的时候就去世了,两个儿子老大已结婚单过,杨某是哑巴,属于残疾人,一直没结婚。

  庭审现场 两被告称有责任但赔不起

  据了解,杨某85岁的父亲因为年迈并有赶到北京出庭,大儿子大杨代为出庭。大杨说今天上午才与妻子从四川省仪陇县老家赶到北京。

  庭审中,文某与陶某及大杨的普通话都不是很好,而文某又不识字,法官依次为他宣读证据材料,庭审进行得很慢。

  在法庭上,大杨质问两被告:“你们是多年的朋友,你们不但不报警还把人藏起来,你们把他身上的身份证、钱和银行卡都拿走了……我弟弟的死你们逃不了干系。”

  “当时把我们吓住了,都怪我们不懂法。”文某坚称,背杨某去废墟前他已经死亡。“我们从外地来京打工,怕报警说不清楚。”

  两人坦言有责任,但实在赔不起。陶某称:“赔不起,家穷。”

  文某跟着说道:“该赔,但我也赔不起。”

  事件揭秘 饭馆老板娘:趴着的姿势比较奇怪

  文某说,事发前的2014年9月10日,他从河北三河的工地来通州工地干活,3人常下班后到饭馆吃饭喝酒。“杨某与一般聋哑人不同,他是半哑,说话都说一半,不会说整句,一般人都听不明白,但是我俩和他接触三四年了,他说的话,我们基本能听懂。”

  事发当天下午5点半下班后,杨某提议出去吃饭,文某和陶某同意了。

  文某说,因为干活时受了伤,陶某先去药店买药,他和杨某先去了工地对面的一家小饭馆,时间不长陶某也来了,3人要了一瓶45度的白酒、一个青椒炒肉丝和一个炒面皮就吃了起来。“我们仨把一瓶白酒平分了,杨某很快就把一杯酒喝完了。我俩杯子里还有半杯。杨某又要了一瓶白酒,给自己倒了一杯,我俩因为还有酒,就添满了。”

  约摸一个小时,杨某将第二杯酒也喝完要烟抽,文某递给他一支烟,“他抽了一会突然趴在饭桌上。我以为他抽风了,心想等过一会就能过去。”文某说,过了七八分钟,他还趴着不动,叫他、推他都没反应。这时发现他嘴里吐出白沫,“我去抱他,发现小便裤子都尿湿了。我把手放他鼻子上探探,发现没呼吸了。”

  文某说,3人喝了有一斤半白酒,杨某自己喝了有六两。

  饭馆老板娘在证言中称,当时发现杨某趴在桌子上,还吐了一地,“趴着的姿势比较奇怪,头侧趴在桌子上,双手下垂,和一般喝多的人不太一样。”

  被告:发现人没气了背到僻静处

  文某说,他感觉杨某没呼吸了,就把陶某叫出饭馆说人没气了,陶某不信,就回到饭馆,把手放杨某鼻子下试了试,发现杨某确实没气了。他建议马上给老板打电话,“我说算了,给老板打电话也说不清楚。老板不让咱喝酒,咱们三个不仅喝了,杨某还出事了。我说把杨某背出去,别让人发现了。陶某问背到哪里啊,我说对面拆迁废墟。”

  文某说,之所以选那儿,是觉得一般人不会到那里去,“咱们就说杨某出去解手提前走的,不知道他去哪了,这样咱就撇清关系了。”

  于是文某背上杨某,陶某在后面扶着,把杨某背到饭店对面一个拆迁废墟的僻静处。陶某回了工地宿舍,文某回到暂住地。

  陶某说,他发觉杨某没气了很慌张,“我俩都害怕摊上这个事,怕给我们带来什么不良的影响。我们也怕饭馆里的人觉出不对劲找我们,所以将杨某背出饭馆。因为当时觉得杨某已经死了,所以我们就没叫救护车。当时我很害怕,觉得犯法了,怕被抓起来,所以就没有报警。当时就怕有人找到我们,让我俩负责任。”

  警方工地调查两人开始都没说实话

  据了解,事发当晚9点半,在杨某被扔地点的附近有一家水果店。女店主到水果店北侧的废墟里上厕所,看见有一个人躺在那儿不动了。

  她赶紧告诉老公,老公到现场只看到两条腿,赶紧拨打110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杨某已经死亡。通过周边走访,有人反映,当天晚上看到杨某和两名男子一起吃饭,其间杨某被两人背走。民警对工地人员排查时,文某和陶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都没说实话。

  后来经过进一步排查,有人指认事发当晚跟杨某一起喝酒的人就是文某和杨某。警方再次询问二人,文某和陶某才承认将杨某扔在废墟处的事实。

  司法鉴定:异物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据了解,2014年10月23日,通州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文某和陶某刑事拘留。

  2014年11月29日,二人被取保候审。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2015年8月19日,通州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对文某、陶某不予起诉。

  之所以不起诉,是因为据通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排除杨某暴力死亡,毒物检验检出乙醇含量为167.3mg/100ml,为醉酒量,但未达致死量。

  解剖见一块状豆腐皮,体积较大,病理组织学检验见脑神经元广泛缺血缺氧改变,心机间质水肿,肺水肿,肺淤血,均为内窒息时的病理组织学表现,且未见急慢性心肌梗死改变。

  鉴定意见为:杨某符合哽死。

  据悉,哽死是指异物堵塞呼吸道引起的缺氧性窒息死亡。

  本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庭审前向鉴定机构询问后得知,经过尸检无法确定杨某的死亡时间,是导致检方最终对文某和陶某不予起诉的原因。

  律师说法 酒友有照料、救助异常同伴的义务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表示,本案中,虽然文某和陶某不负刑事责任,但不等于不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文某和陶某发现杨某身体出现明显异常的时候,首先应当拨打急救电话,两人当时未尽对同伴的照料和救助的注意义务。鉴定书显示杨某醉酒,但未达致死量,如救助及时或许可以避免悲剧发生。

  其次,两人将杨某背出饭馆扔在废墟处,导致杨某错过被他人救助的机会,对此,文某和陶某仍然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文某和陶某应当对死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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