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头条 > 正文

中国官员为躲避吸毒调查故意尿裤子

[2015-11-16 10:48:02] 来源:新浪新闻 编辑:海章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党政干部本应在党纪国法上严格自律,带头拒绝黄赌毒。然而,近年来,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竟沦为“瘾君子”,热衷于搞“毒友 圈”,堂而皇之开“毒趴”,并以毒为媒进行权钱、权色交易。

  二是自制吸毒工具,下级给上级提供毒品。2014年10月12日晚上,某县一位副局长在宾馆打牌,他打电话给该局职工邱某某,要买“一甲货” (1克冰毒加1粒麻古)。邱某某便在县城一男子手中花120元买货,又到一个商店买了几根吸管。随后,这些毒品又提供给在隔壁房间的该局另一名班子成员吸 食。

  在纪检机关提供的案卷中,邱某某这样交代:“12日晚上,我路过宾馆207房间时,看到一个局领导和两位同事也在房间,我们打了招呼。我把一个 矿泉水瓶和几根吸管做成了制毒工具,拿出冰毒和麻古,用打火机捣成粉末混在一起。这时一个同事到房间来,从身上掏出几张锡纸,把搅好的粉末分别包在6张锡 纸里做成条状,用打火机放在锡纸底上点火加热,然后拿一条做好的吸。第二天,这个同事打电话给我,叫我到宾馆把昨晚做好的毒品吸完。”

  三是部分干部与“江湖人士”串联吸毒。办案民警披露,一些商人和社会人员与党政干部“搭上桥”后,会邀其一起吸毒。这种“毒趴”一般在宾馆、家 中、出租屋。与之相伴的,是私下进行红包授受和利益输送。某些“毒趴”还会叫来风尘女子“助兴”,形成黄赌毒“一条龙”。中部某县一个从事运营车辆生意的 商人刘某就曾多次邀请与其有利益关系的职能部门相关干部到家里吸毒。

  治“毒吏”处罚偏软,应“一票否决”“一案双查”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不少涉毒党员干部在购买、吸食毒品时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较强的侥幸心理。警方介绍,涉毒干部需要毒品时,打电话 给毒贩子,马上就能送货上门。一颗麻古30元到40元,一克冰毒50多元,好几个人一起吸价格也不贵,很多人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目前,对于大部分被查处的吸毒干部,以降级、警告为主,处罚力度不够,对干部的震慑力不足。”一位办案人员说。

  记者发现,在湖南查处的涉毒干部中,有被强制戒毒两年的,有被行政拘留5日或10日的,但一些干部写完保证书后又复吸,被行政拘留后又反复,并且拉帮结派搞“毒友圈”。

  法律专家表示,对一些吸毒官员处理轻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过争议。从目前严峻的现实看,对吸毒官员有必要实行“一票否决”,只要查出有吸毒行为,就直接从党员队伍和党政机关中清除出去。

  衡阳县公安局局长唐宏晖表示,衡阳县痛下决心治理公职人员吸毒问题,查处力度大,禁毒效果将会在今后显现。但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打击涉毒干部的行动需要社会舆论的支持。不能因为查处的涉毒干部多,地方形象就受到质疑,这会影响基层打击涉毒干部的积极性。

  从主观上看,干部吸毒多因信仰缺失,精神空虚,人生观、价值观等偏离了正常轨道;从客观上看,目前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难点、盲点、漏点。专家建议,要扎牢制度篱笆,把“红灯”亮在干部触碰毒品之前。

  有专家建议,对干部吸毒应实行“一案双查”,即凡是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吸毒问题不闻不问、失察失职、纵容包庇、压案不查,或接到公 安机关移送的线索不处理等,一经查实,在查处案件直接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对于单位部门内干部吸毒屡禁不止,或多人群吸 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从重追究单位党委主体责任。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