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头条 > 正文

最高法:未登记结婚法院支持退回彩礼

[2015-11-19 20:24:59] 来源:新浪新闻 编辑:海章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9日通报北京、山东、河南三个省市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主要集中于离婚纠纷、子女抚养纠纷和老人赡养纠纷。

  最高法,未登记,结婚法,彩礼

  离婚纠纷中,离婚后彩礼是否返还成为焦点之一。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关升英对记者说:“很多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其实,这是个误解。”他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单方能否反悔撤销?

查看更多:最高法   未登记   结婚法   彩礼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