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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时 儿子趁机拔掉病母呼吸管致其死亡

[2015-11-20 07:05:00] 来源:网易 编辑:李树柳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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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眉山城区一起车祸中,朱素芬伤情严重,躺在重症监护室里,插呼吸管维系生命。朱素芬孩子前来探视时,却趁机拔掉她身上的呼吸管,甚至阻止医护人员抢救,以此想提前结束母亲的生命。

  悲剧背后

  儿子:“确实是没有办法了”

  其实,自从朱素芳入住重症监护室,刘某和其家属接触比较多,也很同情家属,“他母亲脑部伤得特别重,昏迷起,他看到他妈妈越来越恼火,花费比较大,他们又要筹钱,又要愁病情,也很恼火。”

  虽然有过冲突,但刘某也认为,“他们对我们没有恶意,没有想要伤害我,也不是故意针对我们。”

  11月16日晚9点多,在眉山市东坡区杭州路一理发店内,成都商报记者见到了朱素芬的儿子郑某某。郑某某称,当时车祸发生的地点离理发店并不远,采取拔去母亲呼吸管的做法实属无奈,“确实是没有办法了,医院说了几次,说没多大希望了,他们(医院)不断地喊我们交钱,我们脑壳都大了。”

  郑某某说,理发店是自己和姐姐一起经营的,目前还没有还清债务。“现在的钱太难挣了,竞争又大。出了这个事情后,我店铺都关了几天。母亲都还在殡仪馆,作为儿女,不能让她入土为安。”郑某某说,“我时刻都想到,可能有一天会被关进去,要是关进去了娃娃咋个办哦?两家人都散了……”

  专家:主动拔管不同于放弃治疗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中家属的行为是涉嫌故意杀人罪。

  阮齐林分析,抢救是维持生命,主动拔管和放弃治疗有区别,把呼吸管拔掉,显而易见对正在抢救中的人是致命的,也是不想让伤者活下去,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或阻止生命的行为,在这种特定的情境下,主观上希望伤者生命提前结束,确实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条件。阮齐林说,刑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剥夺他人生命。

  如果拔管不是导致死亡的原因,是否还构成犯罪?阮齐林表示,即便拔管不是导致死亡的原因,从法律上讲,郑某某等人的做法也涉嫌故意杀人罪。从理论上说,拔管客观上是足以致命的行为就可以,不要求实际致命。“比如我为了杀一个人,朝对方开了一枪,打没打中并不影响这是杀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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