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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养女致其2次怀孕 5万卖掉所生2名女婴

[2015-11-26 09:54:37] 来源:今日头条 编辑:李树柳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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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名花季少女,从怀孕、产子、再怀孕、再产子,尽管已生育两个孩子,而她本身还只是个“孩子”,她不仅要承受着身体的痛苦,还要承受不为人知的苦楚,而她噩梦般生活的制造者不是别人,竟是自己喊了十几年“爸爸”的养父,她先后所生的两名女婴还被养父卖与他人。

  两个女婴共卖了5万多元

  收养一名女婴的韩某在庭审上供述,因妻子习惯性流产,他和妻子婚后一直未生育。两人想抱养一名小孩,2013年7月一天,自己的母亲打电话说,扶风县中医医院有个女婴,家人不要了,于是他就和母亲去医院看了这个女婴,当时这个女婴还在保温箱。两三天后,韩某再次到医院,把孩子抱回西安一直抚养至今,并给孩子取了名字,她的母亲给了对方24000元。

  收养另外一名女婴的费某说,2014年农历九月的一天,他在医院为女儿抱养了一个女婴,当时他和女婴的爷爷(孙某)“谈价”,女婴的爷爷要价33000元,于是他凑够钱后交给了女婴的爷爷。

  “他爷心太狠了,要那么多钱干啥呀,奶粉贵得很,现在养孩子不容易。”费某说,他当时给女婴爷爷说,于是对方就退了1000元。

  扶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送养第一名女婴时,收取了对方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钱财,将亲生女婴送给他人,属出卖行为,应以拐卖儿童罪惩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将第一个女婴送给他人属民间送养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依法不予采纳。

  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出卖第二名女童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并自愿认罪。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对孙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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