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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结扎3年后再孕,计生委只需承担流产费?

[2015-10-22 15:40: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鲁寒寒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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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是说做绝育手术后,就不会怀孕的吗?”10月21日,澄迈县永发镇参军村的曾令硕满脸愁容,因为妻子早在2012年8月,就在澄迈计生服务站做了绝育手术,但就在前几天,妻子竟然又怀孕了。尴尬的是,对于这家已经有了3个孩子的超生户来说,妻子怀孕期间还服用过孕妇禁用药物,留下这个孩子基本上是不可能了。

  妻子结扎三年后再孕

  “你看看,这是我老婆的计划生育证明书。”曾令硕将妻子的这本证书拿出来后,又从挎包里掏出一张医院开具的B超证明,上面赫然显示其妻子已处于妊娠期,怀孕超5周了。曾令硕介绍,2012年8月,何美青生下小女儿后,在村委会负责计生工作村干部的要求下,前往澄迈计生服务站做了绝育手术,并领取了计划生育证明书。此后,他们的夫妻生活,就没有再采取避孕措施。

  前几天,妻子何美青突然感觉肚子不舒服,以为是吃了不干净的东西,肚里有蛔虫了,她就到药品超市买了些杀虫药吃,但肚子依旧不舒服。又过了两天,何美青发现自己本该来例假了,却一直没有来。这时,何美青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怀孕了。10月21日,曾令硕带着何美青来到省人民医院妇产科,经医生检查,妻子确实怀孕了。

  索要营养费遭拒绝

  “这种结果,我们真的没办法接受。”曾令硕说,由于家庭困难,早就不想要小孩了。现在只能去流产,但这样的话,妻子至少一两个月不能上班,这也意味着全家的生活,只能依靠他一个人支撑。

  随后,曾令硕致电村委会负责计生的干部,希望计生部门能给他一个说法,并补偿一定的营养费、误工费等。但对方称,何美青流产手术所需的费用可以由计生部门承担,其他要求则不能接受。

  本报记者联系上澄迈县计生部门,一名相关负责人称,在医学上,绝育妇女再孕确实存在,但由于曾令硕夫妻俩是超生户,无法享受计生家庭相关优惠政策,只能根据相关规定,免除何美青流产手术费用,并不能给予其他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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