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的国债发行通知,2019年第三和第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将于2019年5月10日开始发售。
第三期计划最大发行额300亿元,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4.0%;第四期计划发行额200亿元,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4.27%。
两期国债按照面值向个人发行,销售面值为 100元的整数倍,自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储蓄国债(凭证式)不可流通转让,但已购买储蓄国债的投资者如急需资金,可到原购买机构办理提前兑取和质押贷款。提前兑取时,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利率档次计付。
发行时间:2019年5月10日-19日。
汕头辖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各营业网点均有销售,有意向的投资者可至上述银行网点具体咨询购买。
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