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两期国债从7月10日开始计息,每年7月10日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两期国债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可以提前兑取和办理质押贷款,但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发行期结束后,投资者可提前兑取,按实际持有天数计付利息,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提醒广大投资者,储蓄国债安全可靠,收益远高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免税,认购起点低。首次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开立托管账户,投资者可提前开立,节省购买时间。
有意向的投资者可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营业网点咨询购买,同时,也可通过以上银行网上银行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的认购、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