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全面推进两个险种合并实施,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根据要求,各地需在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两险合并
实施意见速览
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不再单列,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医保基金中支付。
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意见》明确,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根据《意见》,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记者了解到,按照现行规定,广州市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缴费率为8%(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率从8%阶段性降为6.5%),个人缴费率为2%;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为0.85%,个人不需缴费。
此外,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不再单列,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等方式付费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意见》要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可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