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说了守卫者3号可以自选是否包含身故,今天来将守卫者3号的癌症额外保障,与以往达尔文系列超级玛丽系列产品中的癌症二次不同,这次守卫者3号用了一个新概念“癌症津贴”
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哪个对咱们来说更合适?看完就知道了。
守卫者3号的癌症津贴定义是这样子的:
翻译一下:
我是两次重疾所以无论你哪一次得了恶性肿瘤,只要确诊一年后还在治疗恶性肿瘤,我九给你30%保额的钱。二年后还在治疗继续再给30%,最多给三次也就是最多90%保额。
给钱的条件是专科医生出具诊断报告,证明你现在还有癌症也还在治疗中,至于你现在治疗的癌症是和之前确诊的是不是用一个,没有说。
既然你说没说我就认为随便什么癌症都可以,新发、转移、持续都可以。毕竟保险法说了,条款有歧义,按对投保人有利原则判定。
以达尔文二号代表的癌症二次赔付的定义是这样子的:
翻译一下:
我先给了你50万恶性肿瘤保险金,你爱干嘛干嘛去,家里呆着也没人管你,三年之后,医生说了你身上还有恶性肿瘤,就再给你60万,至于是新的癌症,还是旧的癌症无所谓。
如果你第一次不是癌症,而是其他疾病,不用等三年,等半年就给钱
我又对比了一下其他各家癌症二次的条件都和达尔文二号差不多,只是第二次给金额和间隔时间的区别,所以后面我都用达尔文二号的规则来对比哈。
感性的认识就是:
守卫者三号的癌症津贴就像细水长流,一年给点慢慢给;
达尔文二号的癌症二次就像水库放水,慢慢蓄水攒到一定水量泄洪来个大的。
但必须理性对比一下,毕竟关系到真金白银,不能含糊。
假设张三2020.1.1得了癌症,守卫者三号和达尔文二号都会给了50万的保额,这没得商量。
在未来的三年每一年张三都会有三种状态:治好了,还没治好,死了。治好了和还在治疗的人下一年都可能治好、还在治疗、死了
乍一看,守卫者三号看起来给钱可能性更多一点。达尔文二号是要么不给钱要给就给一个大的。
当实际上癌症之后,三年内人人会不会复发呢?我并没有找个绝对能支持我观点的数据,但我找到一个香港的行业理赔数据:
1、去理赔的重疾险人,75.2%都是理赔的恶性肿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癌症。
2、理赔癌症的人中:
46%死了:这些人单次重疾就够了
54%活了:这些人需要重疾和癌症多次保障
3、54%活着的人当中
3年内复发40%;这些人能拿到守卫者三号的津贴拿不到达尔文二号的癌症二次
3年后复发20%;这些人无论是津贴还是癌症二次都能拿到
没有复发的40%;这些人两个都拿不到
所以我们面临的选择就变成了:当我们真的成为癌症之后活下来的那一半的人的时候,你是要更容易拿到的45万,还是不那么容易拿到的60万呢?
我个人是更偏向于早拿钱,早治疗,早死早升天的。
其实无论是早起的轻症 还是后来的中症保障,也许在你看要来他们只是多了那么一点可有可无的保障。但保险公司这类产品设的出发点一方面是为了市场竞争,另一方面从道德伦理社会责任角度,他们是想你“早给钱你早治疗,争取别变成重疾,对保险公司少赔钱事小,对被保险人活下来事大”虽然你可能并不信
癌症津贴,就像炒股,他们挣点小钱就落袋为安了;
癌症二次,也像炒股,但我不想要小钱,我一定要博大钱,但是代价就是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
股市上,两种人谁挣得钱多呢?我也不知道。
当落袋为安是4万5千的时候。博取大钱是60万的时候,两者差了十几倍的时候,我可能会选择后者;
但落袋为安是45万,博取大钱只是多了了1/3到60万的时候,我选择落袋为安。
愿意每年花万儿八千买保险的人,都是风险厌恶型的人格。他们喜欢按部就班,不喜欢生活被改变,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说,我站守卫者3号的癌症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