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起来上网看看新闻,除了看到崔大爷又发文了,一个名为平安福拒赔心脏支架获法院支持的文章,引起了我的兴趣。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
在15年6月的时候徐某投保了平安福终身寿险,附加重疾险保额43万元。
17年3月的时候徐某出现胸闷住院治疗被诊断结果包含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
3月27日徐某接受手术治疗行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术(共4个支架)。出院时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7年4月被保险人带药出院,向平安人寿发出理赔申请。
同年5月,平安人寿以不属于重大疾病范围为由拒赔,双方遂形成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经二审,最终结果是支持拒赔!
最开始看到这的时候,我也是一头雾水,等待期已经过了啊!是冠心病啊!怎么就不赔?法院不是一直支持投保人的吗?看到下面这个解释我瞬间心服口服。
法院支持平安人寿保险公司认为:
1.从重疾条款来看,经专业医生的会诊,原告徐某的冠心病未达到严重的程度,未采取开胸手术,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的冠心病没达到重疾理赔门槛。
2. 从轻症条款来看,合同中明确了没有【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所以不赔。
换句话说就是条款里没写!被保险人采用的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不在轻症和重疾的保障范围。合同里没写,法院再怎么支持投保人也是无用的。
关于冠状动脉手术,够的上重大疾病理赔一般都是要经过开胸手术的,这点平安福的条款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这种其他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纳入轻症的保障范围,平安福的轻症责任却不包含。
换一个角度看:开胸治疗并不是唯一治疗冠心病的方法,支架手术相比前者患者承受的痛苦少,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患者选择合理医疗方案的权利。
本着排坑的精神,仔细查看了小她热销的每一款重疾险,结果很让我惊讶:每一款重疾险的轻症保障里都含有冠状动脉介入手术这项责任,不光能赔付轻症保额还能享受保费豁免。不得不感叹就因为平安二字,抱着大公司全面的心态,却落了个拒赔的果,这又是何苦。
从这件事情我收获以下几点与诸君共勉:
1.保险赔不赔,不是看保险公司的名声和规模,理赔的有效且唯一的依据是保险条款和责任。
2.把纠纷遏制在源头,在购买保险时仔细看合同,明确的知道保险合同保障范围。要知道什么治疗手段是保险公司赔付的,选择保障合理的治疗手段的产品。
3.买保险是自己的事,最基本的要求应该是看得懂,看不懂的别买。看不懂的也可以问,但最好不要是业务员。
4.轻症一定意义上发生概率高过重疾,要关注轻症,还可以豁免。具体什么是豁免可以看这篇帖子:轻症豁免知多少?
5.常见的高发轻症有:极早期恶性肿瘤,轻微脑中风,不典型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较小面积烧伤等。
6.检验保险公司的唯一真理是,保险责任覆盖是否全面。选择一款产品,首先考虑的应该是保险责任是否全面,而不是保险公司名气大不大。
7.及时补充百万医疗,即使因为某些治疗手段的原因重疾真的无法赔付,医疗险是可以赔的。每年花几百,增加风险的覆盖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