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常见于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简单的理解就是不用缴纳后期保费但是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也就是说不花钱也能享受保障。
豁免可以分为两种: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险人豁免。当然能不花钱继续享受保障是有一定条件的。
被保险人豁免一般是和轻症挂钩的。
熟悉重疾险的伙伴都知道重疾险理赔的条件是非常的苛刻的,有些疾病是必须发展到终末期或者采取了某种治疗手段才可以赔付的。
为了甩掉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坏名声,所以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轻症,意在保障一些虽然没有达到重大疾病赔付标准,但是很严重的疾病。或者是一些重大疾病的前期表现。对于这些疾病也会赔付部分保额。
对于轻症条款一些保险合同里是必须包含的,一些是可以选择的,还有一些是没有的。
建议投保的时候附加轻症条款。
只有选择轻症条款才有可能享受被保人豁免,即轻症豁免。
以康惠保这款可以选择轻症的重疾险举个例子:
小梦投保了保额为50万的康惠保附加轻症,保障期限为终身。到了保单的第二年,发现自己不幸罹患了皮肤癌。向保险公司发出理赔申请,经保险公司核实。根据保险合同梦小姐获得了125000元的轻症理赔金,并且享受了轻症豁免,即小梦不需要在缴纳任何的保险费,仍能享受到重大疾病保障,直到生命结束。
设若当时小梦在投保的时候没有选择附加轻症保障。检查出自己罹患皮肤癌,既不能享受到轻症豁免,需要按时缴纳后期保费才能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更不能得到理赔。因为皮肤癌虽然是个癌,但是够不上重大疾病的理赔门槛,属于恶性肿瘤的除外责任。
所以,附加轻症对于重大疾病保险来说是很重要的,既能获得理赔,还能被保险人豁免。在关注保障内容和性价比的基础上,还应该关注有没有被保险人豁免。
下面说一说投保人豁免,顾名思义就是投保人出现豁免状况可以不用缴纳余下保险费,被保人仍能继续享受保障。
投保人豁免条款一些保险合同里是不包含的,一些是可以选择的。
与被保险豁免的不同的是投保人豁免是没有理赔金的,但是豁免的条件是多样的。
投保人豁免的条件有:身故,重疾,全残,失能,轻症这几种。
保险合同关于投保人豁免的条件一般有四个:身故,重疾,轻症外加全残和失能其中之一。当投保人出现以上的情况时就可以享受到投保人豁免。
现在保险公司对于全残的定义一般都是推定全残。所以失能和全残是区别很小。
重要的在选择有投保人豁免的保险时,一定要选择有投保人轻症豁免的。
能享受到投保人豁免的前提是成为投保人。
虽然保险的可保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可以是有血缘关系,债务债券关系,或者经济合作关系的相关人员。
但含有投保人豁免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一般规定投保人只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子女。
光是身份达到了还是不够的,投保人还需要进行健康告知。
有些保险公司是不受理投保人单独核保的。如果不是符合健康告知的标准体。最好的办法就是互投,即双方互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这样既可以核保,又可以在其中一方出现轻症时享受双方豁免。
投保人豁免的意义在于当投保人出现以上状况时,可以减轻经济压力。如果经济支柱倒下生活都成问题,哪还有钱交保费?所以一般给孩子或者是配偶投保时,应该关注投保人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