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靠保险进行洗钱、行贿,将越来越难了。
随着投保实名缴费、投保手机短信验证措施的实施范围逐步扩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等,为保险消费者垫付保费将再难有可能。
本月,厦门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在车险领域推行“投保实名缴费”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厦门有望成为继江苏、河南、青海、海南等地之后,推行车险投保实名缴费制度的范围继续扩大。
“车险缴费实名认证有助于保证缴费人为投保人本人,防止经办人员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出单承保。”某车险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遏制垫缴保费、提升客户信息真实性等方面有重要价值。
实名缴费+投保短信验证
厦门银保监局表示,根据《保险法》《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销售行为,提高客户信息真实性,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车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在车险领域推行“投保实名缴费”和“投保短信验证”工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收取车险保费时,信息系统应当识别和记录收取保费的对方账户名称及账号信息,核对信息的真实性,依托全国车险信息平台等途径,完成实名缴费认证。保险公司在承保家庭自用车时,应通过全国车险信息平台验证投保人名下手机号码信息,确保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严禁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其他第三方机构及个人代理人等以各种形式垫付保费。鼓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为投保人提供POS机刷卡、网络支付、银行转账等多种便利方式缴纳车险保费,并应对所提供的所有缴费方式均能实现实名验证。对于确需使用现金缴纳车险保费或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实名认证的情形,应当引导投保人本人至保险公司经营场所内办理投保,并按照《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销售环节录音录像,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