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批准,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总费率1%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