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社会公共利益辐射范围广、利益受众群体不特定、主体边界不清,一旦人民公共利益受损,往往不了了之,这就需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来解决,那什么是公益诉讼?它的主体是什么?分为哪几类?
公益诉讼的定义
在我国广泛使用的“公益诉讼”术语并非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目前我国普遍认为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公益诉讼具有哪些特征?
公益诉讼有其明显的特征: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