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并称遗属待遇),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新的标准如何计算?
1、丧葬补助金标准:
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抚恤金标准: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缴费年限(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最低3个月,最高24个月)。具体计算月数见表:
(2)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举例1:
在职参保人员A,累计缴费年限3年,2021年9月1日去世。可以领取遗属待遇标准为:
1)丧葬补助金:5224.92×2倍=10449.84元
2)抚恤金:5224.92×3个月=15674.76元
实际可领取遗属待遇(两项合计):26124.6元
注:2020年度浙江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24.92元。
举例2:
在职参保人员B,累计缴费年限35年,于2021年9月1日去世,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标准为:
1)丧葬补助金:5224.92×2倍=10449.84元
2)抚恤金:5224.92×24个月=125398.08元
实际可领取遗属待遇(两项合计):135847.92元
举例3:
退休人员C,累计缴费年限40年,于2021年9月1日去世。实际已领取基本养老金10年,可以领取遗属待遇标准为:
1)丧葬补助金:5224.92×2倍=10449.84元
2)抚恤金:5224.92×14个月 =73148.88元。
该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计算,可领取抚恤金最高月数为24个月,因其已领取10年养老金,实际可领取抚恤金月数应在最高月数基础上减去10个月,为14个月。
实际可领取遗属待遇(两项合计):83598.72元
举例4:
退休人员D,累计缴费年限15年,于2021年9月1日去世。实际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5年,可以领取遗属待遇标准为:
1)丧葬补助金:5224.92×2倍=10449.84元
2)抚恤金:5224.92×9个月=47024.28元。
该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计算,可领取抚恤金最高月数为9个月,因其已领取5年养老金,实际可领取抚恤金月数应在最高月数基础上减去5个月,为4个月,少于退休人员最低抚恤金标准(9个月)执行,实际可领取抚恤金按9个月计算。
实际可领取遗属待遇(两项合计):57474.12元。
以上举例的遗属待遇数额小数点保留,以省统一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