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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生育有哪些补贴?四川生育补贴标准2021

[2021-11-03 20:47:32] 来源: 编辑:未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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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生育补贴标准是什么?有哪些补贴?怎么补贴?补贴多少钱?男职工配偶按其他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含产前检查费),但未达到本方法规定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总额的,其差额部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

  四川生育补贴标准是什么?有哪些补贴?怎么补贴?补贴多少钱?男职工配偶按其他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含产前检查费),但未达到本方法规定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总额的,其差额部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

四川生育补贴标准

  2021四川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所需材料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方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需要出示以下材料

  (一)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二)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三)申领计划生育手术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四)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3.申报输精管吻合术、输卵管吻合术费用的,除需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证明。

  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五)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

  二、报销流程

  1.自生育之日起一年内持报销所需材料到参保所属的经办机构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

  3.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

  4.单位经办人员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

  5.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资金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规范待遇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医疗费、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等待遇。生育保险待遇不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两险合并实施后,女职工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和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待遇按以下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1.产前检查费。参保女职工在办理生育登记后,发生的门诊产前常规检查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支付:生产或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2.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因分娩、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支付:

  顺产2000元;难产(含剖宫产)3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500元。

  3.生育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已办理生育登记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具体天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113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98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42天;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15天。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等待遇,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对财政供养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4.计划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定额支付: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157元;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160元;施行输精管结扎术150元;施行输卵管结扎术510元;施行输卵管结扎后复通的993元,输精管结扎后复通的993元。计划生育流产按生育医疗费中终止妊娠的待遇标准支付。

  5.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生育时未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按本方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男职工配偶按其他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含产前检查费),但未达到本方法规定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总额的,其差额部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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