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基金转托管业分类
系统内转
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
遍布虚假宣传坑蒙拐骗
一
系统内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即“场外转场外或场内转场内”。
注意:“场外转场外或场内转场内”的“场”指的是证券交易所。
基金转托管包括一次转托管、二次转托管、基金漫游、基金转指定四种方式。
一次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先到转入方机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再到转出行办理一次业务申请实现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转移。
二次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到转出机构和转入机构分别提出转出、转入申请,待转出申请确认后,再到转入机构办理转入申请。
投资人办理二次基金转托管申请时,原则上应遵循“先转出,后转入”的原则。即投资人办理转托管业务时,应依次到转出行、转入行提出转出、转入申请。转出申请确认后,再办理基金转入申请。部分注册登记人规定转出、转入申请提出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定期限(具体依据《基金招募说明书》),否则转出申请视为无效。转托管转出业务当日不能办理转托管转入业务。
(1)如选择“一步转托管”方式,投资者应先在待转入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再到转出方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申请;如选择“二步转托管”方式,须先在转出方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出申请,经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确认成功后,再到转入方销售机构(网点)办理登记基金帐号及份额转入业务。
(2)在“一步转托管”方式下,投资者于T日在转出方销售机构(网点)转出基金份额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于T+1日到达转入方销售机构(网点),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在“二步转托管”方式下,投资者于T日在转入方销售机构(网点)申请转入基金份额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于T+1日到达转入方销售机构(网点),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如何办理基金转托管?
1)在您转入证券公司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参与券商具体以公告为准)
2)在转入证券公司成功下挂对应的场内基金账号。
3)联系您打算转入的证券公司营业部,获知该证券营业部的交易所席位号码。
4)通过您的转出销售机构,提交跨系统转托管申请。
5)转托管申请提交并不表示一定成功,需以交易所和券商的最终确认结果为准,麻烦您于2个交易日后注意及时查询转托管结果(交易日15点后和节假日的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个人投资者如委托他人到销售机构办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基金账户卡或交易账号卡原件和复印件。
(2) 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被委托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投资者本人授权委托书。
(5) 填妥并盖有预留印鉴的业务申请表。
1、场外转场外
投资者在场外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般登记在投资者的场外基金账户里。当投资者拟将托管在某代销机构场外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代销机构场外时,流程如下:
(1)投资者在转出方代销机构办理转托管手续前,应确保已在转入方代销机构办妥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
2)T日,投资者在转出方代销机构处申报转托管,注明场外基金账户号码、基金代码、转托管份额以及转入方代销机构代码;
(3)T日日终,该基金注册登记TA系统对转托管申报进行检查,并对合格转托管申报进行相关操作处理;
(4)T+1日,注册登记TA系统向转出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发送成功及失败转托管处理回报,并向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发送成功转托管处理回报;
(5)自T+2日始,投资者可通过转入方代销机构赎回基金份额。
2、场内转场内
投资者在场内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般登记在投资者的场内证券账户里。当投资者拟将托管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场内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证券公司营业部场内时,流程如下:
(1)投资者在正式申请办理转托管之前,需获知转入方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代码;
(2)T日,投资者在转出方营业部提出转托管申请,注明转入方证券营业部席位代码、证券账户号码、基金代码、转托管数量;
(3)T日晚,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对转托管申报处理;
(4)T+1日,投资者可通过转入方营业部申请卖出、赎回基金份额。
二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包含“场外转场内”和“场内转场外”。
1、场外转场内
指投资者将在场外持有的基金份额从注册登记TA系统转入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1)投资者在正式申请办理转托管之前,需获知转入方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代码,并在转入方营业部开立有证券账户;
(2)T日,投资者在转出方代销机构提出跨系统转托管申请,注明转入方证券营业部席位代码、基金账户号码、基金代码、转托管数量,其中转托管数量须为整数份;
(3)T日,注册登记TA系统对代销机构上传的跨系统转托管申报进行检查,对检查有效的跨系统转托管申报记减投资者场外基金账户中的基金份额;
(4)T+1日,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对跨系统转托管申报进行检查和处理。注册登记TA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分别将跨系统转托管处理回报发送转出方代销机构和转入方证券营业部;
(5)T+2日始,投资者可以通过转入方证券营业部在交易所卖出或赎回基金份额。
2、场内转场外
指投资者将在场内持有的基金份额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转入注册登记TA系统。
(1)投资者在正式申请办理转托管之前,应确保已在转入方代销机构成功办理基金账户注册或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并获知该代销机构代码;
(2)T日,投资者在转出方证券营业部提出跨系统转托管申请,须注明转入方代销机构代码、证券账户号码、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委托数量须为大于0的整数份);
(3)T日日终,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对转出方证券营业部上传的跨系统转托管申报进行检查,若为有效申报则记减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的基金份额,并将上述转托管申报发送TA系统。处理结果发送转出方营业部;
(4)T日日终,注册登记TA系统对跨系统转托管申报进行检查和处理;
(5)T+1日,注册登记TA系统将有效申报处理结果发送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
(6)自T+2日始,投资者可以在转入方代销机构处赎回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