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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意外去世,豪宅却变女儿税务噩梦

[2015-07-19 14:12:43] 来源:未知 编辑:财若夜雨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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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报记者秦伟香港报道 这可能是王兰(化名)此前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结局,父亲意外身故后给她在美国留下的那几处豪宅竟给她留下了一场税务噩梦。 王兰的父亲是一名企业家,2008年间

  “虽然美国一般不对非公民、居民征收赠予税,但如果非公民、居民直接赠与位于美国的房产以及美国公司的股权,将仍适用于美国的赠与税。”李翀鸣解释。尽管赠与税也有免税额度,但非公民、居民的免税额度要较持美国绿卡及美国公民更低,因此还是通过离岸操作比较省税。

  在全球征税的原则下,将房产注入生前信托(LIVING TRUST)也并不能完全规避税收。生前信托类似遗嘱,但并不完全相同。在美国的继承法中,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但不动产在其个人名下,一般需要经过一个遗产分配程序,如果有人挑战遗嘱分配的合法性或正当性,甚至需要到遗产法庭(PROBATE COURT)解决。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的受托人或继承人一般需要持遗嘱去法院,再由法院颁令将房产转到继承人名下,在这一过程中也要解决遗产税的问题。

  李翀鸣介绍,生前信托的一个好处是,在被继承人生前即已将房产转到一个信托名下,身故后,房产将自动按信托的条款转到受益人名下,无需经法庭的程序,“不过这仅是过户程序自动启动,房屋产权人仍需就非免税部分缴纳遗产税。”

  “一般来说,物业所有人的房产最后都会转给子女,很多时候,物业所有人是担心时机尚未成熟,所以会设立离岸公司或提前拟定遗嘱及信托安排,待物业所有人身故后,由受托人——一般是律师或会计师处理后续事宜。”他说。

  如果房产投资人本人、其配偶以及子女均为美国公民或持有美国绿卡,房产转给子女时,简单的离岸操作已无法帮助其有效避税。“由于他们全都受到美国税法的管辖,适用全球征税的原则,需要透过家族信托等形式进行税务规划。”李翀鸣指出。

  一个近年来越来越流行的方式——即设立名为“合格个人住宅信托”(QPRT)的临时性基金将房产转给继承人,其好处是大幅降低房产的应税价值。不过在业内,这一新兴方式实际上却还是有不确定性,行内也对其有所质疑,我们将在本系列的下一篇中,详细介绍有关QPRT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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