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电商,上海12条都说了些啥?
[2015-07-30 09:51:24]
来源:网络
编辑:南山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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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28日,上海市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意见出炉。这份涵盖了12项主要任务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上海市跨境电商发展水平要居全国前列。
上海某跨境电商企业高管:对于开设线下体验店,现在政策上并没有任何的限制。意见是给出一个大方向,至于具体操作上,企业一定会考虑成本。至于形式,主要是保税展示,不含交易,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你能在实体店看到上架的货品,但不能当场购买,当然了,可以通过直接上线下单的方式,也就是跨境电商的方式来购买。
(六)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
政策原文:完善现有直邮进口和保税进口监管办法,探索建立“集货模式”监管制度。实现进口环节行邮税电子计征,实施海关行邮税担保实时验放模式,提升跨境电商涉税订单通关效率。创新商品备案自动审核模式,实现低风险商品7×24小时实时备案,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业务信息化水平。
完善跨境电商出口监管办法,对出口商品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并简化商品归类方式。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实现全年无休日,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的通关时限要求。
推动邮路逐步纳入跨境电商服务试点,研究制定邮路进出口监管试点方案。
上海某大型电商企业高管:保税备货是跨境电商进口的一个创新模式,潜力很大。我们在上海自贸区做保税备货也有一段时间了。但一开始,在支付这块,只能用东方支付作为唯一的支付网关,所以出货量都受到了影响。很简单,大部分消费者不太会注册东方支付的账号来作为支付手段的。不过现在,除了东方支付,支付宝、银联、微信都开通了。相信接下来业务会放量增长。
上海市跨境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士:集货模式指:跨境电商企业根据消费者所下的订单,先在国外采购货物,统一打包,以集货方式进境。已经有一些企业在做小量的尝试。之所以要进一步探索,是因为,集货的商品不完全属于“个人物品”,也不完全是一般贸易,性质还比较模糊。
至于“推动邮路逐步纳入跨境电商服务试点”,这一条是要致力于改善“灰色”海淘的监管。一般的海淘进口是以EMS为主,出口则以邮政小包为主,虽然是灰色的渠道,但它的需求量很大,需要研究好监管方案。
上海一跨境电商企业高管:像“商品备案自动审核模式,实现低风险商品7×24小时实时备案”,这都是上海已经实现了的。只不过,海关有一些禁限类的商品,检验检疫部门则有它的负面清单,两个部门要如何更好地协调,最大限度地让低风险商品快速备案,为企业效率谋福利,是要进一步探索的。
(七)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
政策原文:对本市跨境电商进口检验检疫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简化企业和商品备案要求。对进口商品实行“集中申报、核查放行”。对通过国际快递和邮路进境的商品,统一按照快件和邮寄物相关检验检疫监管办法管理。对保税进口商品,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据相应产品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项目进行监测。
对出境商品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不再进行法检。建立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加大第三方采信力度,监督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上海某监管部门内部人士:“对本市跨境电商进口检验检疫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这一条意味着,跨境电商企业在取得相关资质和完成备案后,只要不是负面清单上的商品,像是热门的保健品类、3C类的商品都可以备案、售卖。这一条规则会带来跨境电商业务的“井喷”!
(八)提升跨境支付与收结汇服务
政策原文:支持银行和跨境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支持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正常收结汇。推动银行、支付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改进跨境支付服务,提高跨境支付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开设境外人民币及外币备用金账户。对邮路渠道直接寄送出口商品的中小经营主体,可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收结汇。对通过海关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经营主体,凭海关电子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进一步扩大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范围与交易金额,在确保交易真实性的前提下,逐步将试点扩展至所有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