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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混改名单何时公布?第四批混改名单数量超100户

[2019-04-17 08:43:00] 来源:经济观察报 编辑:未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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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16日上午,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2019年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通报会上获悉,截至目前,中央企业重点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搞了三批50户,

  按照2016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简称133号文)规定的条件,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三级公司以下选择10家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企业基本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充分竞争的商业类企业;二是股权结构合理,要由国有股东、非公资本和员工股东构成;三是治理结构和管理基础较好;

  四是企业要有较强的独立性,利润、营业收入90%以上来自集团外部。在试点对象选择上,体现了科技型企业优先和综合改革导向。中央企业的10家企业中有6户是科技型企业,7户企业是改革试点企业。试点企业选定之后加强指导企业制定方案,具体落实试点的工作。

  具体至企业实践操作层面,一名入围第三批混改的央企相关人士表示,在混改试点推进过程中,自己所在企业在混改引入外部投资者方面,组织中介机构对企业纳入此次混改范围内的全部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工作并严格履行进场交易程序,以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在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广泛征集优质战略投资者,并以在产权交易市场的摘牌价格作为投资方投资入股的交易价格;

  在员工持股试点方面,该企业按照133号文的规定要求,择优确定纳入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以外部投资方投资入股的价格作为员工投资入股公司的价格,保证持股计划员工与外部投资方同价入股。

  该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说:“员工入股资金由入股员工自筹解决,及其国有股东没有向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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