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庞大的资金投向哪里非常关键。《条例》称,政府投资明确要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政府投资定位非常重要,定位非营利性公共领域项目,反映了社会投资中市场主体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政府投资主要是市场经济失灵的领域,这一投资定位反映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认为,非经营性项目就是没有经营收入的项目,包括园林绿化、基本教育、市政道路等。项目是否有经营性收入,很好区分。政府投资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意味着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是以社会资本为主,这明确政府和市场边界,能为社会资本腾出更多空间。
“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包括一些高科技项目,由于投资风险比较大,政府可以给予一定支持,比如大飞机项目等。”吴亚平表示。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在描述政府投资定位时,提及“政府投资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但此次《条例》中并未有这一表述。
吴亚平认为,这主要是一些公共服务领域的准经营性项目投资收益不足以吸引社会资本,需要政府采取多种形式投资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这些领域。
决策审批环节统一明晰
政府投资项目成败的关键在于一个项目是否该做。《条例》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正是解决这一问题。
比如《条例》称,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