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胡怡建表示,从国家治理更广泛和深沉视角来探讨房地产税,提出开征房地产税具有10方面的意义。
一是政治意义,将房地产税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居民用户、促进国民安居乐业,以稳定国家治理的政治基础;
二是经济意义,对房地产市场实施税收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均衡、可持续发展,能够成为国家治理的经济基础;
三是社会意义,房地产很大的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和调节财富平衡,能起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稳定国家治理的社会基础;
四是财政意义,适应客观经济情况的变化,房地产的税源变化由开发到持有,通过征税来促进税收的可持续增长,以稳定国家治理的财政基础;
五是体制意义,随着国家营改增,营业税由地方税改为共享税,将来发展房地产税作为营业税以后的补缺来加大地方税的建设,是稳定国家治理的体制基础;
六是税制意义,房地产税的建立构成完成了国家整个税收体系的财产税制度,成为国家治理的税收基础;
七是转型意义,实行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的良性循环,进而提高地方财政的运转绩效来稳定国家治理的政府基础;
八是民生意义,促进我国财政转型,更好体现财政民生服务性质,如果房地产税确实是用在民生服务上,转变我们国家财政的支持对象和服务方式,将是国家治理的国民基础;
九是法治意义,先立法再推进,这也为贯彻税收法定起到良好的开端,有利于稳定国家治理的法治基础;
十是开放意义,有利于税收制度与国际接轨,服务对外开放,有利于国家治理开放基础。
“对于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而言,从理论层面分析,房地产税具有取得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调控经济运行三大功能。从现实效果分析,未来房地产税功能应强调财政收入为主、收入分配和经济调节为辅的‘一主两辅’模式。”胡怡建指出。
具体而言,胡怡建指出,房地产税从理论上来讲有三大功能,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调控经济运行三大功能或职能。
财政收入功能主要是指房地产税增加财政收入,尤其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功能,是最基本和本质的功能;收入调节功能,主要是指房地产税具有促进收入和财富公平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和财富配置功能;经济调控功能,对持有环节征收的房地产税会增加房产持有成本,影响纳税人购置、使用、拥有房产的决策,从而对房地产市场供求和价格产生影响。
胡怡建表示,现实效果来说,未来房地产税功能选择应强调财政收入为主、收入分配和经济调节为辅的“一主两辅”模式。提升收入功能主要是从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看,地方政府缺乏独立稳定的税源,要想建立真正意义的分税制,需要为地方提供稳定税收来源,从而使筹集财政收入成为本质功能,但财政收入功能应着眼长期。
提升调控功能,需要客观分析,虽然房地产税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但房价合理归位需要标本兼治。提升分配功能,主要是发挥房地产税对财富存量进行调节的作用,弥补个人所得税的不足。但是房地产税对财政收入功能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功能会有一定的冲突,需要协调三者关系。